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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考试规定
 
2008-05-14 17:00:54   来源:   点击:
 
 

一、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二、学生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监考人员编排的座位对号入座。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三、卷面应使用黑色或蓝色水。
四、除答案必需用的笔、橡皮绘画仪器及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学生应主动将所带书包、书籍等资料按监考人员指定位置集中存放,违者以作弊论;考试时不允许携带通讯工具入场,违者以作弊论。
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不得抽烟或从事影响考试的事,遇试卷印刷问题看不清,应在原位举手,请监考人员指明或更换。
六、学生应独立答卷,严禁夹带题解、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答卷、抄袭等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违者应当场取消考试资格,答卷以零分论,并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对作弊行为敢于抵制、揭发的学生要给予表扬。
七、学生得到试卷后,应首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系别、专业、班级,交卷时再检查一遍。考试结束后,应把考卷交给监考人员,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答卷一经学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八、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在指定时间迅速返回,如借故离开考场作弊,按第六条办法处理。
九、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题、交卷,不得拖延时间,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谈论、交换答案,不得重新进入考场涂改试卷。如延时交卷,重新涂改考卷,试卷作废,以零分处理。
十、学生不得争分数、查阅试卷。如对评分有意见,应如实向有关系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