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字〔2003〕17号 2006年6月修订)
为加强教学基础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方便计算机对数据进行处理,进一步提高对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的监控水平,现对我院的试卷和成绩登记提出如下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一、考试(考查)申请
由考试(考查)班级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填写《广西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考试(考查)申请表》(表11),所在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未经申请和审批就考试(查)的科目的成绩无效。使用“自命”试题考试的,将考试(考查)试题附后(每门课程要求出A、B两份试卷)。
二、试题格式
1、采用A4纸张页面,页边距:上下左右2-2.5cm,行间距1.5倍。
2、正文使用小四号宋体或Times New Roman英文字体。
3、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制作的试卷头格式(见广西经济管理干部试题纸)。出题教师请在试卷首页留出高度为7厘米空位,在其中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教师本人签字,经教研究主任审核即可(见试卷格式说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教务处将要求重做,才能印制试卷。
三、学生填写试卷头内容要求
学生必须填写完试卷头要求填写的一切内容。如因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清,造成任课教师无法登记成绩的,成绩定为0分,责任由学生个人自负。
四、登记成绩
使用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见《课程平时成绩登记表和课程成绩表》(表12))进行登记。平时成绩登记表和成绩登记表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填写。成绩登记表统一由上课班级所在系部秘书列好学生序号和姓名后发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按列好序号和姓名的登记表填报成绩。如没有按确定序号和姓名填报,或格式不同,或表格大小不同的,教务处一律要求重做。因教学秘书没有及时把符合要求的成绩登记表发给任课教师,造成不能按按时上交成绩的,责任由教学秘书负责。
考试(查)结束二周内将平时成绩登记表和登记表一起报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将成绩和试卷上交到教务处时,上交成绩人必须登记签字。不登记签字的,若成绩表丢失由任课教师本人负责。登记签字后,成绩表丢失由教务处负责。
五、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全日制班级的学生。本办法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试题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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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线以上请不要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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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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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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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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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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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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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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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试卷头位置留出高度为7cm的空位。试卷头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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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试题纸
( )号《 》试题( 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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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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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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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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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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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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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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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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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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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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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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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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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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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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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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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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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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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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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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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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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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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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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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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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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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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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