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衡量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对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激励学生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建设良好的学风、教风和校风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严格考试制度,完善考试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考试的目的和方法
一、考试的目的,是让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的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以便进一步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二、任课教师要全面、系统、认真地指导学生进行复习备考。但不得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泄漏考题,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三、考试课程的考试以笔试为主,闭卷为主,也可采用口、笔结合,或开、闭卷结合的方法。笔试一般不超过两小时,口试不超过半小时。考查课程可采用开卷考试,具体由任课教师确定,但必须有明确的评定成绩标准。
四、每个学期的考试,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每个教学班的考试科目一般为三至四门(体育课除外),期考一般在期末集中进行。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每学期停课复习前进行。
第二条 试卷的命题
一、结合实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已有试题库的课程,按照《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试卷库建设与管理规定》定题。统考课程和有条件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教研室统一命题,条件不成熟的,由任课教师命题,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审定。
二、每门课程考试试题须命题两套,两套试题的数量与质量应基本相当。
三、命题范围应以教学大纲要求或以所讲授的内容为限,各门课程的试题要反映本门课程的主要内容,并有一定的覆盖率。重点与非重点的内容要合理安排,把握好各部分知识的比例。题量应与限定的时间相匹配。
四、命题难易要适度,不出偏题和怪题,一般基本题应占60%左右,有一定难度题占30%左右,难度高的能力题占10%左右。
五、命题要根据学科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的具体要求确定试题的类型。题型要尽可能多样化。
六、命题力求题意明确,措词准确,文字、符号及简图清楚、工整,以免引起误解。
七、每套试题,无论大题小题,均要注明所占分数。
八、凡命题人和接触试题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如发生试题泄露情况,须将试题作废,重新命题考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条 试卷的印刷与管理
一、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填写《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考试(查)申请表》,系部领导签字,连同自命题报教务处审批。申请表院内班需提前3天,院外班需提前5天,期考试卷需提前10天报到教务处。试题的确定、印刷、装订、密封,由教务处负责安排。密封好的试题,由教务处设专柜由专人统一保管。
二、试题必须按《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试卷和成绩登记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作。
三、各教学部门的教学秘书,于考试的前一天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并妥善保管,在开考前20分钟交给监考人员。
第四条 考试的组织
一、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和教务处处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各系部安排落实。
二、每学期期考前两周,由各教学秘书填报本系部各年级的期末考试安排表报送教务处。“考试安排表”应包括考试班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
三、各系部要认真编排考号和座位,严格实行单人单桌或不同年级不同课程的考试交叉编排座位,无条件的,也可采用A、B卷方式进行。
四、标准教室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合班教室考场视考生人数安排4名以上监考人员。
五、统考科目的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五条 考试纪律
一、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入场考试,并按照《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考试规定》认真进行考试。
二、要加强监考。监考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宣布《学生考试规定》,并准时分发试卷。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对作弊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将作弊情况记录在案。考试完后,监考人员要清点试卷,并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表,与试卷一起交给教学部门的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对作弊行为直接上报到教务处。
三、实行巡视制度。巡视员由各系部领导轮流担任,负责本部门的巡视工作。巡视员的责任是:检查考场纪律,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及时解决考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违纪认定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纪律,监考人员要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未按考场规则隔列就座者;
2、分发试卷前仍然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允许带计算器和书籍、笔记考试的课程除外)等带入座位者;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者;
4、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
5、考试过程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籍、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五、作弊认定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
1、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
2、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
3、偷看他人试卷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4、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6、闭卷考试时,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等;
7、闭卷考试时,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8、桌面、考生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不论看与否);
9、闭卷考试时,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10、借故离开考场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者;
11、强拿他人试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用);
12、违反考场规则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者;接听或使用手机、BP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查看信息者;
13、请人代考者和代人考试者。
六、违纪处理
1、主考、监考人员凡未履行职责者,将根据《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关于教学差错和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暂行)》及学院有关行政规定处理。
2、违规、违纪考生由监考人员会同考生所系管理人员在考试结束后立即报到教务处。教务处在三个小时内作出认定并在公告栏公布,提请学工处,按《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违规、违纪人员讲情开脱。违反者在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依学院有关行政规定处理。
第六条 试卷的评改分析与学生成绩评定
1、由各系部严格按照《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阅卷工作规范》要求组织教师做好试卷的评改和分析工作,并严格按照《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办法》评定学生学习成绩。
2、各门课程考试(考查)结束后二周内,任课教师必须将成绩登记表送教务处、班级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各一份。试卷交到教务处统一保管存档。
第七条 缓考、补考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领导批准,可缓考或参加下一年级同类课程期考。无故旷考者以零分记,不能参加下一学期的正常补考,并视其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决定是否给予纪律处分。
二、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不及格者,应予以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由各系部教学秘书具体安排。
第八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