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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监考员守则
 
2008-05-14 17:06:22   来源:   点击:
 
 

一、监考员应熟悉《学生考试规定》。
二、监考员应提前25分钟到场监考,检查考场、考生人数和有关情况,宣读《学生考试规定》,按规定时间发试卷。
三、试题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够或有其它错误,应立即报告主考。
四、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码和试卷填写的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考生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考生就座位置是否正确。
五、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或有漏页、空白页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六、监考员发现被试者违纪或作弊时,应予以制止;对妨碍考试正常进行的,有权令其退场。要将违纪作弊情况如实详细地填在试卷袋上的考场记事表,必要时写出书面报告。
七、集中精力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试规则,不得擅离职守,在考场内不准抽烟、阅读书报、谈笑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八、离考试时间结束前十五分钟,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时,即向考生宣布停止答卷,令其起立退场,及时收卷,清点无误后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填写项目内容并签字。
九、监考员对违纪作弊现象视而不见,听之任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十、对考场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给有关系部或教务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