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08级高职各专业教学计划的通知
教务〔2008〕156号
各教学系部:
请根据本系部特点和社会需求,严格按照《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制订2008级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修订2008级高职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于8月12日前将教学计划初稿(纸质和电子档)报教务处。为了规范地做好各项工作,定于6月3日上午9点在1#101教室召开关于制订教学计划的工作会议,请各教学系部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并于6月2日前将参会名单报到教务处。
附件:1、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关于制订2008级学年学分制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
2、2008级高职专业课程计划模块
3、2008年开设高职专业及必开课程要求
4、课程设置及课程安排计划表
5、专业教学进程表
6、教材使用计划表
教 务 处
200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