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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城区文明“星级户”候选家庭的通知
 
2007-10-09 09:58:49   来源:   点击:
 
 

关于评选城区文明“星级户候选家庭的通知

 

各党总支:

精神文明建设实行辖区属地管理的原则,我院要积极参加西乡塘区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根据西乡塘区关于开展评选万家“星级户”活动的通知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常住院内的教职员工家庭参加评选活动。评选出我院城区级爱国星、法制星、和睦星、婚育星、勤俭星等20户文明星级户候选家庭,推荐给西乡塘区表彰。现将评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爱国星”。爱党爱国,关心集体。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身体力行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南宁市委和市政府以及西乡塘区制定的政策规章,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2.“法制星”。学法用法,遵章守纪。家庭成员积极参加普法教育,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不参与黄、赌、毒,无偷盗、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家庭成员三年内没有受过劳教、刑事处分,1年内没有受过治安处罚。坚持依法办事,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不越级上访,不参与集体上访。

3.“和睦星”。家庭和睦、邻里团结。重视家庭美德建设,正确处理个人、家庭、邻里之间的关系。孝敬父母,尊敬老人,不虐待、遗弃老人。爱护子女,关心孩子健康成长,进行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和科学、文体知识教育,不溺爱,不放纵。夫妻间相互尊重,相亲相爱,齐心协力,和衷共济。家庭成员团结友爱,男女平等,不重男轻女。邻里之间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

4.“婚育星”。晚婚晚育,计划生育。认真贯彻《婚姻法》,依法登记结婚,不早婚,不近亲结婚,不包办买卖婚姻,不转亲换亲或干涉他人婚姻。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积极采取节育措施,按政策规定间隔生育,不计划外生育和超生,不为他人代养计划外子女,不包庇、藏匿违犯计划生育人员。

5.“勤俭星”。艰苦奋斗,勤俭持家。树立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情的好思想,勤奋劳动,诚实经营,精打细算,增加收入。家庭消费统筹规划,量力而为,计划开支,合理安排。不摆阔,不挥霍浪费,不超前消费。家庭中无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

二、评选名额分配

1.机关总支                    6户

2.会计系 财税金融系总支       1户

3.管理科学系总支              1户

4.贸经系总支                  1户

5.建管系 计算机系总支         2户

6.行政管理系  文传系总支      2户

7.社科部 公共课部总支         2户

8.外语系总支                  1户

9.信息系总支                  1户

10.培训部总支                 1户

11.离退休总支                 2户

三、评选要求

1.各总支严格按分配名额评选,等于和少于有效,超过无效。

2.4月27日前将评选登记表填写好,并报送学院宣传部精神文明办公室。

3.常住在学院校区的家庭参加评选,不住学院内的家庭不参加评选。

4.各总支派员到宣传部领取《评选星级户候选家庭登记表》。

 

 

 

学院党委宣传部  文明办

二ОО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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